当前位置:广州宝芝林药店 >> 药房动态 >> 管理体系 >> 浏览文章

管理体系


    人员教育培训制度


    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:2007年11月08日


    导读:目的:规范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,提高企业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,制定本制度。


    文件名称: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编号:ZD-ZG-18-1
    起草人:审核人:批准人:颁发人:
    起草日期:20050216审核日期:20050218批准日期:20050223执行日期:20050226
    分发人员:办公室、质量管理门

     
    1、目的:规范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,提高企业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,制定本制度。
    2、依据: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
    3、适用范围: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。
    4、责任:办公室、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。
    5、内容:
    5.1 企业每年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。
    5.2 人事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、实施、监督与考核。
    5.3 质量管理部门配合人事部门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、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工作。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%。
    5.4 企业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”。
    5.5 企业中质量管理、验收、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地级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,考试合格持证上岗。
    5.6 保管、养护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企业培训,考试合格持证上岗。
    5.7 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,应经职工技能培训,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,方可上岗。
    5.8 人事主管部门应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,内容包括:姓名、职务、岗位、职称、培训日期、培训内容、主办单位及授课人、学时、考核结果等。
    5.9 人事主管部门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,内容要求:培训时间、培训内容、主办单位、培训地点、培训对象、学时、参加人数等。
    5.10 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,验证培训的效果。
    相关内容暂无相关链接
    Tags:

    温馨提示:

    本网站一切内容仅供参考,实际诊断及用药请遵从医生指导.

    药品咨询:

    广州总店药物咨询(咨询时间8:00-22:00):总机:(020)87605660

    医生咨询(咨询时间8:30-18:00):总机:(020)87605660

    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A13铺  邮政编码:510060

    *如需咨询药品,请点击药品咨询,了解相关信息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