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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体系


    药品处方管理制度


    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:2007年11月08日


    导读:目的: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,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,制定本制度。


    文件名称: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编号:ZD-ZG-13-1
    起草人:审核人:批准人:颁发人:
    起草日期:20050216审核日期:20050218批准日期:20050223执行日期:20050226
    分发人员:销售部门

     
    1、目的: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,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,制定本制度。
    2、依据: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
    3、适用范围:本企业按处方销售药品
    4、责任:销售部门对本制度负责
    5、内容:
    5.1 销售处方药时,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,方可依据处方调配、销售,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。
    5.2 处方必须有执业医师签名,方可调配;
    5.3 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,应当拒绝调配、销售,必要时,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或重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。
    5.4 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。
    5.5 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,处方保存两年备查。顾客必须取回处方时,应做好处方登记。
    5.6 销售特殊管理药品,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按规定限量销售,销售及复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,处方不得取回并保存两年备查。
    5.7 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,不得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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